考試依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語文課程標準(2017年版2020年修訂)》《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2011年版)》(7~9年級)以及教育部關于高等院校古代漢語、現代漢語、中國古代文學、中國現當代文學、外國文學、文學理論、寫作和中學語文課程與教學論等課程的一般要求,結合中學語文教學實際,確定考試內容。
(一)考試目標
1.考查中學語文教學所需要的學科專業(yè)素養(yǎng)。
2.考查高等教育與中學語文教學內容相關的專業(yè)知識。
3.考查考生對中學語文課程教學知識、基本技能的掌握與應用能力。
(二)考試要求
考試要求分為六種能力層級,即識記、理解、分析綜合、鑒賞評價、表達應用和探究創(chuàng)新。
A.識記:指識別和記憶,是最基本的能力層級。
B.理解:指領會并能做簡單的解釋,是在識記基礎上高一級的能力層級。
C.分析綜合:指分解剖析和歸納整合,是在識記和理解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層級。
D.鑒賞評價:指對閱讀材料的鑒別、賞析和評說,是以識記、理解和分析綜合為基礎,在閱讀方面發(fā)展了的能力層級。
E.表達應用:指對語文知識和能力的運用,是以識記、理解和分析綜合為基礎,在表達方面發(fā)展了的能力層級。
F.探究:指對某些問題進行探討,有發(fā)現、有創(chuàng)見,是以識記、理解和分析綜合為基礎,在創(chuàng)新性思維方面發(fā)展了的能力層級。
對以上六個能力層級均可有難易不同的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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