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教師資格體檢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癲癇病、癔病、夜游癥、惡性腫瘤、嚴重血液病、嚴重神經(jīng)官能癥、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質(zhì)濫用和依賴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結核病、支氣管擴張、慢性腎炎、麻風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蟲病。
3、男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厘米。其中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可放寬至男性不低于150厘米,女性不低于145厘米。
二、凡有下列疾病者,視為教師資格體檢不合格。
1、器質(zhì)性心臟?。猴L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頻發(fā)性期前收縮、其他器質(zhì)性心臟病。
2、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⒋髣用}炎,內(nèi)分泌系統(tǒng)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癥等),并伴有并發(fā)癥者。
3、類風濕脊柱強直、嚴重慢性骨髓炎。
4、大、質(zhì)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時觸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內(nèi)(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內(nèi),肝功能不正常;單純脾大超過2厘米,脾功能亢進;單純脾大3厘米以上。
5、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皰疹,尖銳濕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6、未納入體檢標準的其他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嚴重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