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務員考試分數構成是一樣的嗎?天津市公務員考試的總成績計算方式依據崗位類型的不同而有所區(qū)別,主要包括普通崗位、公安崗位以及專業(yè)技術類崗位等三類。
一、天津公務員考試分數構成是一樣的嗎?
1.筆試成績:公共科目成績由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成績各占50%合成。專業(yè)技術類職位的筆試成績由公共科目成績與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各占50%合成。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需進行專業(yè)科目考試,其筆試成績由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按40%、30%、30%的比例合成。
2.面試成績:面試主要采用結構化面談和結構化小組面試形式,也可采用無領導小組討論等其他面試形式。面試滿分為100分,及格線為60分,未達到及格線的不予錄用。
3.總成績:總成績由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采用四舍五入法處理。
二、天津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
招錄機關對進入面試(體能測評)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相關人員需按照招錄機關要求,提供與報考資格條件有關的材料。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參加面試(體能測評)資格;未按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面試(體能測評)資格。因取消或放棄面試(體能測評)資格出現的職位空缺,招錄機關從同一職位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同進入資格復審。
三、天津公務員考試調劑
1.資格復審工作結束后,各職位通過資格復審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未達到3:1(需體能測評職位未達到4:1)的,應當進行調劑。
2.調劑原則和條件:調劑在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相同(即報考人員作答的是同一類公共科目試卷)的職位之間進行,涉及專業(yè)科目考試的職位如需調劑,只能在同類職位中進行;已確定進入面試(體能測評)的報考人員和放棄資格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調劑;申請調劑的人員,應當符合調劑職位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應當同時達到原報考職位和擬調劑職位的筆試合格分數線。
【圖片】公務員在線刷題系統(tǒng)推廣-J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