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結構化面試評分標準


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評分標準。
1. 對事物能從宏觀方面進行總體考慮;對事物能從微觀方面對其各個組成部分予以考慮;能注意整體和部分之間的相互關系及各部分之間的有機協(xié)調組合。
2. 理解他人的意思;口齒清晰,具有流暢性;內容有條理,富于邏輯性;用詞準確、恰當、有分寸。
3. 情緒穩(wěn)定;思維反應敏捷;考慮問題全面周到。
4. 依據(jù)部門目標,預見未來的要求、機會和不利因素,并做出計劃;看清相互依賴的沖突各方之間的關系;根據(jù)現(xiàn)實需要和長遠利益做出恰當選擇;及時作出決策;調配、安置人、財、物等有關資源,
5. 人際合作的主動性;對組織中權屬關系的意識(權限、服從、紀律);人際間的適應;有效溝通;處理人際關系的原則性與靈活性。
6. 現(xiàn)實性需要(解決住房、戶口遷移、專業(yè)對口等)與崗位情況;興趣與崗位情況;成就動機(認知需要、自我提高、自我實現(xiàn),服務他人的需要,得到鍛煉等)與崗位情況;對組織文化的認同。
穿著打扮是否得體;言行舉止是否符合一般的禮節(jié);是否有多余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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