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和行政編制并不劃等號,公務員必然使用行政編制,但使用行政編制的不一定是公務員。
首先,介紹一下公務員和行政編制的概念。
目前,體制內(nèi)只有兩種編制,即行政編制和事業(yè)編制,機關使用行政編制,事業(yè)單位使用事業(yè)編制。因此,行政編制是一種編制種類。
而公務員是一種身份、一種職業(yè),根據(jù)《公務員法》,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是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
可以看到,行政編制只是成為公務員的其中一個必要條件而已,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另外,法規(guī)《公務員范圍規(guī)定》采用列舉法的方式對公務員做出了明確界定,僅指行政編制和人事關系在下面9種機關、不是工勤人員的工作人員:
1、黨的機關
2、人大機關
3、行政機關
4、政協(xié)機關
5、監(jiān)察機關(監(jiān)察委)
6、審判機關(法院)
7、檢察機關(檢察院)
8、民主黨派機關
9、工商聯(lián)機關
除此之外,使用行政編制的工作人員不納入公務員的范籌,常見的有以下三類:
第一類:機關工勤人員
事業(yè)單位工勤人員使用事業(yè)編制,機關工勤人員自然使用行政編制,有些地方也叫做行政附屬編制。
不過,工勤人員是工人身份,不屬于干部隊伍,不納入公務員的范籌。
第二類:消防員
根據(jù)消防救援隊伍的三定方案,工作人員都使用行政編制,但按身份分為“干部編制”和“消防員專項編制”兩類。
可以看到,消防員不是干部身份,自然不屬于公務員。
根據(jù)官方的解釋,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在行政編制總規(guī)模內(nèi),單列消防員專項編制,編制不具體到個人。也就是說,消防員占用行政編制,但個人沒有編制,編制屬于崗位而非個人。
因此,消防員不是由公務員考試進行招錄,而是由應急部、人社部組織專項考試進行招錄。
消防救援隊伍中,消防指揮員才通過國考進行招錄,是國家干部的一員。
第三類:群團機關工作人員
工青婦等群團機關由各級黨委直接管理,其中的工作人員也使用行政編制。
但是,2006年的《公務員法》出臺之時,中央明確將總工會、團委、婦聯(lián)等群團機關列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也就是參公機關。
同時,《公務員范圍規(guī)定》也明確群團機關的工作人員不屬于公務員,只列入?yún)⒐藛T的范籌。
當然,群團機關的參公人員和事業(yè)單位的參公人員有本質(zhì)的區(qū)別:前者和公務員沒有區(qū)別,只是明面上的身份不同;后者由于使用事業(yè)編制,和公務員有細微的差異。
綜上所述,公務員必然使用行政編制,但使用行政編制的不一定是公務員,還有工勤人員、參公人員、消防員等等。